|
赣农外办[2008]04号
关于赴香港开展农业经贸交流活动的预备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赣港农业合作,推进我省农业对港招商引资工作和农产品出口贸易,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农业厅将在2008年5月中旬组织农业经贸代表团赴香港开展系列农业招商引资和经贸交流活动,请各地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调度在谈项目。各单位要尽快组织和调度一批与港澳台商正在洽谈的农业项目,力争在香港期间签约;
二是准备招商项目。编写好一批有吸引力、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农业产业化招商项目,争取在港期间与客商进行深入洽谈;
三是积极主动邀请参会客商。在港期间,省农业厅将举办一次大型的农业经贸交流洽谈会。邀请客商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一定要加以重视,积极邀请参会客商,在谈、签约项目的投资方和贸易商一定要邀请到会,同时邀请一些有意投资农业的客商和与我省农业企业建立贸易关系的经销商参加。
四、邀请省内农业企业参加。农业企业是招商的主体,要联系一批有对外招商意愿的企业参加,同时,也要邀请有供港农产品贸易的企业参加,以进一步促进赣港企业强强联合和赣牌农产品对港出口贸易。
五、关于赴港办法。省农业厅人员由厅统一办理赴港手续,市、县农业部门和企业人员随设区市团或自行组团赴港。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赴港人数,无项目洽谈业务、未邀请客商的人员不得入港。
请各单位尽快将签约项目、邀请客商、赴港人员名单报我办。近日,省农业厅将下发《江西(香港)农业经贸交流活动工作方案》及有关通知。
联系电话:0791-6212625,传真:0791-6212125
联 系 人:谭丰,E-mail: nytwzb@jxagri.gov.cn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 香港 农业经贸交流 通知
江西省开放型农业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印发
|